加入日期: | 201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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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5.27 |
招標業(yè)主: | 鹽城市區(qū)新飲用水源工程建設處 |
招標代理: | 鹽城市建業(y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鹽城市 |
內 容: | 湖取水泵站項目的輸水管道BT工程,其中輸水雙管道,直徑1.4m,全長約1.2Km,,工程造價約1000萬元,詳細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為準。 |
關鍵詞: | 輸水管道 工程招標 泵 |
一、鹽城市區(qū)新飲用水源工程建設處負責實施的鹽城市區(qū)新飲用水源一期工程已經江蘇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獲批準文號蘇發(fā)改投資發(fā)【2008】200號,F(xiàn)對該項目鹽龍湖取水泵站輸水管道工程采用BT方式(建設—移交)招標,擇優(yōu)選擇施工承包人。
二、鹽城市建業(y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網上報名方法(咨詢電話:***
四、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鹽城市區(qū)新飲用水源一期工程---鹽龍湖取水泵站項目的輸水管道BT工程
(2)工程地址:***
(3)招標人:鹽城市區(qū)新飲用水源工程建設處
(4)標段劃分及招標內容(即BT承包范圍)招標:本次招標共劃分為一個標段,招標內容為:
鹽龍湖取水泵站項目的輸水管道BT工程,其中輸水雙管道,直徑1.4m,全長約1.2Km,,工程造價約1000萬元,詳細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為準。
(5)發(fā)包方式: BT承包,包工包料。
(6)質量標準: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7)工期要求: 60日歷天,計劃2011年6月份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開工通知為準)。
五、投資方式:BT(建設—移交)
1、本項目為一個BT項目招標。
2、建設管理主體:鹽城市區(qū)新飲用水源工程建設處
3、回購主體:鹽城市市政公用投資有限公司
4、回購基數(shù):最終按政府審計部門審定的建安工程造價(不含設計、監(jiān)理等相關建設前期費用)作為投資人的回購基數(shù)。
5、回購期限:四(4)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當年即開始回購。
6、回購款支付比例:回購期內分五次等額支付。
7、回報率:工程建設投資回報率按中標時中國人民銀行(以中標通知書發(fā)放日期為準)基準貸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建設期間不計投資回報);
六、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及要求
(1) 申請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按規(guī)定通過年度的工商年審。
(2) 申請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yè)信譽,履約情況良好。
(3)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其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4) 項目負責人資質和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二級及以上資質的項目負責人***
(5) 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報名時,投標人應提供授權委托人、擬報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
(6) 投標人在具有上述工程施工能力的同時,須具有相應的融資能力,以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
(7) 本次招標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報名。
(8) 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以他人名義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全部投標保證金等。
(9)凡具有投資建設本招標項目能力,并具備上述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企業(yè),均可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報名。但具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能參加投標。
七、本工程采用 “資格預審 ”全數(shù)入圍的辦法確定合格投標人。
八、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 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附后)。
九、投標報名和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各投標申請人須登入鹽城市招投標網新聞中心”欄目下,詳見“通知公告”)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xù)。
本公告網上報名時間自2011年5月20日16:00至2011年5月27日16:00。(如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未進行企業(yè)信息入庫,會導致無法投標報名)。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請合格投標人通過鹽城市招投標網上報名系統(tǒng)“最新信息欄”查看,并到鹽城市招投標交易中心三樓招標文件發(fā)售窗口購買。(聯(lián)系電話***
十、資格審查方法:投標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如缺任意一項者,將被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其以上施工資質證書(副本);(3)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副本);(4)項目負責人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證書(項目負責人須提供市政工程專業(yè)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5)項目負責人***
十一、投標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方可領取本招標工程的招標文件。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在資格預審合格后無故不獲取招標文件、獲取招標文件后無故放棄投標、或者繳納投標保證金后無故放棄投標的,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將在網上予以公示3個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負。
十三、投標申請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guī)定(試行)》中規(guī)定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
十四、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投訴電話:鹽城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電話83080019;鹽城市建設局招投標辦公室電話:***
建設單位(簽章): 招標代理機構(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地址:***
附件:
評標辦法
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含項目負責人***
一、項目組人員情況審查:
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供:投標人須保證投標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投標人應提供授權委托人、報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
缺以上資料的,其投標文件作無效標書處理,不參與下一步評審。
二、開、清標情況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情況予以評審,被認定為廢標的不能進入下階段評審。
三、評標基準價確定:
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為經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系數(shù)A,A的取值范圍為93%—96%,具體數(shù)值開標時由投標人代表現(xiàn)場抽簽決定。
四、參加詳細評審投標人確定:
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shù)量不多于7家(含7家)時,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參與詳細評審;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shù)量多于7家時,從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報價中由低到高選擇7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參與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詳細評審。
五、詳細評審:
(一)投標報價(60分)
1 有效投標報價:
1.1 投標報價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企業(yè)成本價;
1.3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高于招標控制價;
1.4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
2 報價分計算
2.1 參與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中最低報價的得60分。
2.2 參與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與有效最低投標報價相比,每上浮1%扣0.3分,從60分扣起,不足1%時按插入法計算。
3 扣分約定
3.1 評標委員會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隨機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項的清單子目進行重點評審。
3.2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30%的,每發(fā)生一項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3 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30%的,扣0.3分。
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
3.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以及項目特征必須與工程量清單完全一致,如有一項不一致,扣0.1分(累計不超過1分),單位工程編號錯誤扣0.2分。
3.5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不超過1分)。
(二)工程質量 5分
承諾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諾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標準的按廢標處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承諾工期符合招標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諾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廢標處理。
(四)施工組織設計(含項目負責人***
1、施工組織設計 18分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評審得分區(qū)間為17~18分,以0.01分為一個記分單位,依據本工程的評標規(guī)則進行計分、匯總。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必須具備如下內容:
(1)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
(2)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
(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4)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
(6)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
(7)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8)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9)雨季施工、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
(10)項目融資計劃;
(11)資金安排計劃;
(12)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措施。
2、項目負責人***
各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評標委員會要求其陳述及答辨測試。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測試進行綜合評分,得分范圍為(0~2.0)分,得分計入總分。項目負責人***
(五)投標人的融資能力 10分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承諾投入資金的籌措方案(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進行評分。評分依據為投標人提供的其自有資金存款證明原件以及銀行性金融機構對本項目的貸款意向書原件。評標委員會依據投標人的融資能力與本項目投資規(guī)模的適應性獨立評審,投標人自有資金或融資加自有資金達人民幣600萬元者,得基本分8.0分,在此基礎上每高出100萬加0.5分,最高加2.0分,不足100萬部分按插入法計分。未提供的或低于500萬元的,本項不得分。本次計分以投資人提供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融資證明原件計分,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計分。
六、其它
1、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
2、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guī)處置。
3、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出現(xiàn)《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guī)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予以廢標處置。
4、經審查為虛假材料的,按無效標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