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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季度電扶梯備件等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下載
信息發(fā)布日期:2011.06.27 標簽: 廣東省招標 廣州市招標 
加入日期:2011.06.27
截止日期:2011.07.04
招標業(yè)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區(qū):廣州市
內 容:比價內容:_2011年3季度電扶梯備件等二次采購的供貨及相關服務;
 
招標公告正文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_2011年3季度電扶梯備件等二次_采購項目及相關服務進行國內公開網(wǎng)上比價,現(xiàn)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報價。
1. 比價內容:_2011年3季度電扶梯備件等二次采購的供貨及相關服務;
2.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件“貨物清單”。
3.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須是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wǎng)上比價系統(tǒng)已注冊并已通過審核的供應商;
4. 報價時間: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4日 17∶00;
5. 本次采購比價方式分別為: 
1、電扶梯備件采購采用網(wǎng)上報價單項單價比價,最低單價中價的方式。洽談編號:11001705-2。
2、屏蔽門備件采購采用網(wǎng)上報價單項單價比價,最低單價中價的方式。洽談編號:11001848。
3、水路件采購采用網(wǎng)上報價單項單價比價,最低單價中價的方式。洽談編號:11001849。
4、空壓機配件采購采用網(wǎng)上報價單項單價比價,最低單價中價的方式。洽談編號:11001850。
5、材料采購采用網(wǎng)上報價單項單價比價,最低單價中價的方式。洽談編號:11001851。
6、閥門備件采購采用網(wǎng)上報價單項單價比價,最低單價中價的方式。洽談編號:11001706-2。
7、1-3月材料采購采用網(wǎng)上報價單項單價比價,最低單價中價的方式。洽談編號:11001853。
6.合格報價供應商在中價后不按中價結果簽訂合同,若有比價保證金的,則沒收其比價保證金,除此之外,如中價供應商給業(yè)主造成的損失超過比價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價供應商應當對超過部分給予補償,并視其影響程度給予如下一種或多種處罰:警告;停一個季度的報價資格;將其從報價系統(tǒng)剔除。在此情況下,如已確定中價人,業(yè)主有權授標予下一個中價候選人,或重新比價。
7.本項目報價響應有效期應在合同終止前有效。報價響應有效期比規(guī)定時間短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業(yè)主可以不接受其報價。
8.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中價人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guī)格、性能等要求供貨,要求變更,除非原生產(chǎn)廠出具了型號規(guī)格已停產(chǎn)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chǎn)、替代時間是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后,并獲業(yè)主同意,否則,中價人應向業(yè)主支付該合同項下該貨物總價的30%的違約金。
9.本公告同時在網(wǎng)上上登載,請登錄上述網(wǎng)站瀏覽公告及附件的詳細內容。
10. 有關此次比價邀請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業(yè)主查詢。
11.業(yè)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權利及在授予合同時對貨物數(shù)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或拆分的權利。
12、如果第一中價候選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yè)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價候選人中價,如果第二中價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yè)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價候選人中價。
業(yè)主聯(lián)系方式***
業(yè) 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510308
聯(lián) 系 人***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2011年6月27日
附件1:合同書格式
采購合同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jīng)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 采購清單
共 項(詳見附件 份,共 頁)
2、價格
2.1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2.2 本合同貨物單價為固定價。貨物的單價包括了貨物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包裝、運輸、保險、售后服務等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
3、交貨時間及地點
3.1 交貨時間以“采購清單”上的交貨時間為準。
3.2 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具體詳見《采購清單》。
3.3 乙方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三份,加蓋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資編碼、物資名稱、型號與規(guī)格、數(shù)量、本合同編號和甲方計劃號)及本合同。
4、 風險轉移
4.1 合同貨物交貨驗收(合格)后,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轉移給甲方,但因貨物本身質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5、 履約保證金(有履約保證金時適用)
5.1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 5 %即(人民幣)大寫: (¥ 元)。乙方應用本合同貨幣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日內以銀行劃帳或銀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A 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違約責任,延遲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適用于非招標項目)
B 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違約責任,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適用于招標項目)
5.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5.3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最后一批貨物質保期結束為止。
5.4 履約保證金在有效期滿后將無息退回。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fā)生合同約定的費用,則在履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相應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余額退回。
6、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并采用銀行劃帳方式支付。
6.1 乙方按照“采購清單”送貨后,合同物資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單據(jù)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當次“供貨清單”的貨款;“供貨清單”中要求分批送貨的,可在當批貨物送齊后辦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額為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發(fā)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經(jīng)甲方簽收的入庫單。
7、 質量標準
7.1 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7.2 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的產(chǎn)品,按最新的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 驗收、質量保證及違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補充規(guī)定)
8.1 驗收標準
1)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達到本合同第7條的質量標準以及合格證書、技術性能參數(shù)、質量參數(shù)和國家質量標準。
2)甲方對該貨物制定的檢驗標準:                
8.2 檢驗方法
1)采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照合格證書或產(chǎn)品質量保證書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
2)采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3)采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8.3 質量保證及違約
1)乙方保證提供的合同項下全部貨物必須是全新的并且沒有設計、材料及工藝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品牌、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并有產(chǎn)品合格證或產(chǎn)品質量證明書。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chǎn)品,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貨物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 合同貨物質保期為該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計_____個月(或見采購清單)。在質保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由乙方在7天內修復或更換,修復不好或經(jīng)過三次修復仍不好應給予更換,如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存在質量問題不能修復而不予更換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賠,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貨物合同價10%的違約金。如更換貨物的,乙方更換貨物的質保期應從該更換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重新計算。
3)乙方保證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貨時間交貨,如有延誤,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雙方同意延遲交貨外,否則乙方每延遲一周,按延遲交貨的貨款的5‰計算向甲方支付誤期違約金,一周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計算。誤期違約金額超過貨物總價的5%,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延遲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貨時間可相應延長。
4)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索賠:
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電扶梯備件等類物資按照出廠時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限,交貨時物資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屬電扶梯備件等類的物資適用)
6) 乙方履行其服務承諾。
9、不可抗力
9.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zhàn)爭、洪水、臺風、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fā)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一百二十(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10、 爭端的解決
10.1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友好協(xié)商后還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2 訴訟發(fā)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份仍應繼續(xù)履行。
11、 其他
11.1 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文件(包括補充協(xié)議、合同修改書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蓋章日為準。
11.2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律。
11.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附件:采購清單(必須有交貨時間和地點)
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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